关于开展2011年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11-09-21 | |
关于开展2011年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申报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20号)以及《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09】24号)文件精神,为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组织2011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以及2011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参见《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附件3)。 2.申请者可以是个人或团队,但个人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已承担校级、国家级项目且没有结题的学生不能申报。 二、申报程序 1. 各项目负责人到下载《合肥工业大学大学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填写完毕并经指导老师审阅、签字后交至各学院。 2. 各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并填写项目申请书中学院意见。 3. 各学院于2011年10月17日统一将本学院经过初审的《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式一份)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国家级和校级分别汇总)交至创新学院(学校行政2号楼304室,电话:0551-2901856),同时提交电子档(电子邮件: rosecheng@hfut.edu.cn)。 4.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网上公布。 三、说明 1.2011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资助总额100万元,每个项目经费资助额度为500元~1500元。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资助总额70万元,每个项目经费资助额度为10000元~20000元。 2.通过项目结题验收的学生获得2~6个创新学分,指导教师获得相应的工作量(参见《合肥工业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及工作量认定办法》(合工大政发【2009】24号)。 3.校级项目的完成期限一般为1年,国家级项目的完成期限一般为1~2年,难度较大的项目可以适当延长,但在项目负责人毕业之前必须结题。 合肥工业大学创新学院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