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校的通知
各全日制在校生:
现将2009年学生住院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及门诊医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院医疗、意外伤害门诊保险实行商业医疗保险
其中:大一、大二的学生由中国健康人寿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承保
大三、大四、大五、研究生的学生由中国人寿保险合肥分公司承保
二、对在学校医院门诊医疗,实行学校和学生比例分担
由于学生医疗保险不能报销日常的医疗门诊,为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对在校医院看门诊的同学按照药品进价的40%收取费用。(在外看病不享受此优惠)
三、服务时间:
1、大一、大二同学将学生证、身份证的复印件及银行卡号和相关就医材料交新区医院孙主任即可,保险公司每月第二、四周星期四办理理赔事宜。
保险公司服务电话:7191021 7191024
2、大三、大四、大五、研究生同学持学生证、身份证的复印件及银行卡号和相关就医材料,于每月的第一、三周星期五的的上午去南区医院四楼大厅办理理赔事宜。
保险公司服务电话:2643980 2646571
3、其他
同学在保险报销住院费和意外伤害医药费时,对报销事项持有异议,可以咨询我校聘请的保险顾问。
电话:13605512902 金先生
对保险公司的服务工作有意见,可以向我们反映。
电话:2901763 邓老师
特此通知